停车费问题
我们小区没有专用停车场,现在小区业主把车停在楼与楼之间和路边的空地上,但是小区物业公司
却要收费(注:不是保管费只是场地停车费),请问:
1.小区物业有资格收费吗?
2.这种收费收益归谁?
3.小区内的空地产权属于谁,(小区业主,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公司)?
律师支招:
如果停车场地是利用小区的空地增设的,小区内的空地所有权属于谁,关键看业主购买房子时与
发展商的约定。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、商品房销售合同对此类车库没有约定归属,建筑规划设计、土
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均未明确它们属于开发商,房屋所有权登记也没有将它们登记在开发商的名下,那
么,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原理,这些停车场地应当属于共用部分,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。如
果仅仅是商品房预售合同、商品房销售合同没有约定,建筑规划设计等法律文件已经明确了自行增设
停车场地归属于开发商,那么,此类车库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用部分。
如果空地属于业主所有,那么取得的收入属于业主。其标准要按照物价局的有关规定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