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房者有权解除买卖合同
●姚女士反映:她去年在国贸景瑞花园买了房子,但该楼房从2004年11月停工至今,双方约定
的交房期限是今年5月份,她担心到时不可能按期交房。
律师支招:在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到达时,消费者可书面催告开发商按期交房,如果三个月
的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付房屋的,有权解除买卖合同。
●罗小姐反映:她在宝岛花园买了房子,开发商说2004年底交房,可至今水、电、气都没安装。
律师支招:罗小姐经催告无效后有权解除买房合同,要求发展商退还购房款、并按合同约定支付
迟延交房的违约金。如果合同没有约定,按照逾期交付期间有关部门公布的,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
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数额。
●文昌的黄先生:他在文城镇文中里一幢住宅楼里买了一套房子,开发商延期半年才交房,而且
至今房产证没办下来,到房管局打听,说是因为开发商没有交建筑税。
律师支招:因开发商没有按时向税务机关纳税导致房产证不能如期办理,这显然是发展商的过错
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,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,发展商(
出卖人)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